發文069-環保署「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業經該署於110年9月15日以環署循字第1101117593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