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090-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設置空氣汙染防治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公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經該署於108年8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56146號公告訂定,除公告事項一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規定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